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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26 03:13:01   来源:ub8优游登录地址

  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逐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2019年12月国家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宅基地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程序。

  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意义,要求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通知》指出,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农民居住权益,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地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其中,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规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地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宅基地的违法用地查处。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

  对此,专家解释,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担负主导责任,负责实化、细化本区域的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本区域内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做监督检查。

  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是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县乡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担。

  7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出现重大坍塌事故,经全力搜救,失联人员已全部救出,其中17人遇难。13日,据江苏吴江塌楼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消息,初步认定这起事故是因为产权方私自对房屋建筑结构进行改造,造成房屋部分坍塌。

  认真汲取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出现重大坍塌事故的深刻教训,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

  专家解释,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允许超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02年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1.5亩)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允许超出二百平方米(0.3亩);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1.5亩)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允许超出二百三十三平方米(0.35亩)。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规定:城市郊区,每处宅基地不允许超出一百六十七平方米(0.25亩); 县级政府能够准确的通过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宅基地审批事项: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包括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址新建。农村宅基地审批主体:乡镇政府。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村级负责申请审查,乡镇负责审核批准。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村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级组织依法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资格、申请理由、拟用地建房是不是满足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进行讨论,通过并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审批工作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不是满足申请条件、拟用地是不是满足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不是满足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联的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通知》指出,要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不是满足条件、拟用地是不是满足规划和地类等。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对此,专家解释,乡镇政府要公布办理流程和要件。要依法组织并且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村级组织要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同时,为落实《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目前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正在起草制定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准备从坚持规划引领、强化用地保障、优化农村宅基地建设审批、加强建筑风貌管控、坚决查处违法建设、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做全面规范,为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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