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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6 03:11:35   来源:ub8优游登录地址

  各县(区)规划建设局、南康区建设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中心城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做好我市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核发的原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以及同时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一)企业申请换证,应根据已有建筑业企业资质对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建审批〔2015〕73号)和我市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赣市建字〔2015〕40号)所列的资质许可权限,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别向不同的许可机关一次性全部提出换证申请。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此次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不再考核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指标。

  (二)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可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中同类别同等级资质换证,其中:

  1、按原标准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园林古建筑、机电设施安装、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附着升降脚手架、送变电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名称变更后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2、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建筑智能化、电子、港口装卸设施安装、通航设施安装、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合并后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3、按原标准取得高耸构筑物、电信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施安装、炉窑、冶炼机电设施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1项低于原资质等级并入的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换证。其中:按原标准取得堤防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也可申请不高于原资质等级的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换证;按原标准取得主项资质为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也可申请不高于原资质等级的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4、按原标准取得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一级及以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换证。

  5、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建筑智能化、电子、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相应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6、按原标准取得公路交通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不分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相应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7、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1.企业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网站()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采集表》),点击“上报”,同时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登录“江西省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简单换证申请,填写《江西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以下简称《江西省申请表》,见附件3),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将2份《申请表》、《采集表》、《江西省申请表》及3份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包括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相应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并报我局建筑业管理科。对于《申请表》、《采集表》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资质信息不符的企业,其换证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不予受理。

  4、我局汇总后,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及全部企业的《申请表》、《采集表》、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汇总后,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及全部企业的《申请表》、《采集表》、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6、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通过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领取所有企业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中心领取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1、企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登录“江西省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简单换证申请,填写《江西省申请表》(2份),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与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份)一并报我局,其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主项的资质报我局城市建设科,其他主项的资质报我局建筑业管理科。我局汇总后,将《江西省申请表》、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及上报文一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同时,各企业要认真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附件2),随换证材料一并报我局,电子文档(word)发送至我局邮箱:3266618601,邮件的主题名和附件名称均为企业全称。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厅网站()定期对换证情况进行公示公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发布后,由我局统一领取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我局领取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会将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领取名单上传至赣州市本地施工企业群(QQ群号:209074681)。各企业携带全部原资质证书到我局领取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其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主项的资质在我局城市建设科领取,其他主项的资质在我局建筑业管理科领取。

  1、企业(不含注册地在章贡区和经开区的企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登录“江西省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简单换证申请,填写《江西省申请表》(2份),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与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份)一并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县(区)核对同意后,将《江西省申请表》、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及上报文一并报我局,其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主项的资质报我局城市建设科,其他主项的资质报我局建筑业管理科。同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填写本地区、本部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随上报文一并报我局。电子文档(word)发送至我局邮箱:3266618601,邮件的主题名和附件名称均为县(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称。

  2、注册地在章贡区和经开区的企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登录“江西省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简单换证申请,填写《江西省申请表》(1份),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与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一并报我局,其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主项的资质报我局城市建设科,其他主项的资质报我局建筑业管理科。同时,各企业要认真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随换证材料一并报我局,电子文档(word)发送至我局邮箱:3266618601@qq.com,邮件的主题名和附件名称均为企业全称。

  3、我局将在局网站()定期对换证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我局公告发布后,各企业携带全部原资质证书到我局领取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其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主项的资质在我局城市建设科领取,其他主项的资质在我局建筑业管理科领取。

  2016年6月1日起,我局停止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的资质换证申请。

  自《规定》颁布之日至2016年6月30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企业换证前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按原标准审查,仍颁发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形的,可在换领新版证书后,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手续。取得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出换证申请,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一)企业应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换证申请,企业法人代表应在《申请表》和《江西省申请表》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爆破与拆除工程等8个专业承包资质不换证,2016年7月1日起自动失效。

  (三)已取得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但资质证书副本未载明承包内容的,企业可根据实际从事业务及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选择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承包内容申请换证。

  (四)过渡期内,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应在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完成后,再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核准其资质申请。

  (五)按原标准取得主项资质为高耸构筑物、电信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炉窑、冶炼机电设施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按规定简单换证后一年内,企业申请原资质并入的同等级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考核其业绩指标。

  (六)换证后企业申请特级资质的,仍使用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中的《建筑业企业资格申请表》。其中,《初审部门审查意见(总承包特级企业)》中的国家级工法、发明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项无需填写初审意见。

  (七)我省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使用“江西省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打印。

  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请各县(区)格外的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内部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合理的安排工作进度,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保证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做好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市建字〔2015〕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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