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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换发新版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作业的告诉

发布时间:2024-01-11 11:53:00   来源:ub8优游登录地址

  现将住宅城乡建造部《关于修建业企业资质处理有关问题的告诉》(建市〔2015〕154号)、《关于换发新版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告诉》(建办市函〔2015〕870号)、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关于做好换发新版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作业的告诉》(苏建建管〔2015〕517号)、南通市城乡建造局及南通市行政批阅局《南通市关于做好换发新版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作业的告诉》(通建行〔2015〕336号)转发给你们,并依据我市实践,对做好换发新版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作业的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1.依照《施工总承揽特级资质规范》(建市〔2007〕72号)核发的施工总承揽特级资质证书以及一起核发的工程规划资质证书;

  2.依照《修建业企业资质等级规范》(建建〔2001〕82号)核发的总承揽、专业承揽资质证书;

  3.依照《修建业企业资质等级规范》(建建〔2001〕82号)核发的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劳务资质证书(其他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4.依照《修建智能化工程规划与施工资质规范等四个规划与施工资质规范》(建市〔2006〕40号)核发的工程规划与施工(以下简称一体化)资质证书,别离换领工程规划资质证书和新版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

  资质换证按《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关于转发住宅城乡建造部修建业企业资质处理规则和资质规范施行定见的告诉》(苏建建管〔2015〕227号)中规则的资质答应权限施行。企业有多个部分批阅的资质,应按住宅城乡建造部、省住宅城乡建造厅、设区市建造行政主任部分答应权限分批一次性申报。

  我局资质换证请求受理时刻从2015年11月6日开端。其间,住宅城乡建造部担任换证的,我局于2016年5月20日起中止受理(一体化在外);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担任换证的,我局于2016年6月6日起中止受理(一体化在外);南通市级主管部分担任换证的,我局于2016年6月28日起中止受理(一体化在外)。

  在有效期内的一体化资质证书能提早请求换证,2016年3月1日起对已过有效期的一体化证书不予换证。

  1.企业除依照住宅城乡建造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告诉》(建办市函〔2015〕870号)要求外,还应在“江苏省修建业企业资质处理体系”中上传《修建业企业资质换证请求表》和旧版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

  4.住宅城乡建造部公告后,省厅行政批阅办公室到住宅城乡建造部收取新版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

  5.我局一致到省厅行政批阅办公室收取新版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发放给各相关企业。

  1.请求换证的企业登录“江苏省修建业企业资质处理体系”,上传《修建业企业资质换证请求表》和旧版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

  3.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分批公告换发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我局一致到省厅行政批阅办公室收取新版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发放给各相关企业。

  1.请求换证的企业登录“江苏省修建业企业资质处理体系”,上传《修建业企业资质换证请求表》和旧版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

  3.南通市行政批阅局分批公告换发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我局一致到南通市行政批阅局收取新版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发放给各相关企业。

  (四)已获得工程规划与施工资质的企业请求换发工程规划资质证书,申报资料、申报流程及后续处理等依照《省住宅城乡建造厅转发住宅城乡建造部关于撤销修建智能化等4个工程规划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告诉》(苏建建管〔2015〕363号)履行。

  1.本次换证资质答应机关不对企业财物、首要人员、技术装备等目标进行查核。企业应照实填写《修建业企业资质换证请求表》及相关资料,对存在招摇撞骗等违背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不予换证,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3.企业产生重组、兼并、分立等景象的,须在换发新版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按有关法律法规请求处理。

  4.请求晋级、增项资质的企业,须在换发新版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按《修建业企业资质规范》(建市〔2014〕159号)请求处理。

  新建立企业初次请求资质,按《修建业企业资质规范》(建市〔2014〕159号)请求处理。

  5.各企业到我局收取新版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时有必要上交悉数旧版资质证书正、副本,由我局一致交由南通市行政批阅局依法予以毁掉。

  6.各企业换证后,要对照《修建业企业资质规范》,持续做好首要人员教育训练和信息收集作业,坚持财物、首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意相应修建业企业资质规范。我局将加强事中过后监督,并依照省、市建造主管部分的一致布置当令对获得修建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是不是满意资质规范条件进行动态核对。

  7.企业在请求换发新版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作业过程中若遇上问题,请与我局职业处理科联络,电线。

  1.住宅城乡建造部关于修建业企业资质处理有关问题的告诉(建市〔2015〕154号)

  2.住宅城乡建造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告诉(建办市函〔2015〕870号)

  3.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关于做好换发新版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作业的告诉(苏建建管〔2015〕517号)

  4.南通市关于做好换发新版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作业的告诉(通建行〔2015〕336号)

  资料1:住建部关于修建业企业资质处理有关问题的告诉20151009.doc

  资料2: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告诉20151009.doc

  资料4:市局关于做好换发新版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作业的告诉201511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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